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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健品营养品混卖违规
2016年10月25日 09:33   国际食品安全网

来源:北京商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在保健食品定义、监管和处罚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定义,规范销售区域化有利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同时有利于后期监管检查。加大监管惩罚力度,使长期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生产保健食品获利的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定义保健食品

  长期以来,国内保健品市场一直处于混乱的状态,消费者对“食药同源”根深蒂固的观念,模糊了两者的界限。定位不清,让部分企业在模棱两可的概念里游走。《条例》对保健食品做了明确定义,使行业有了清晰的方向。

  《条例》明确指出,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保健食品,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同时,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北京商报记者走访北京市多家超市发现,多数超市中并没有单独的保健食品销售专柜,而是将保健食品与营养品、婴幼儿奶粉等产品放在一起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区域也没有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分析人士表示,保健食品没有专门的销售区域不仅给消费者在购买时造成困扰,还加大了检查监管难度。

  上述分析人士说道,保健食品应有专门销售区域或专柜,检查人员在例行检查的时候不会因为找不到而浪费时间。《条例》中要求保健食品应设有专门销售区域,为以后监管提供便利。

  着手根源监管

  国内保健品市场混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企业生产监管不严,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

  《条例》要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特殊食品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产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表示,国家没有关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工艺标准,导致很多企业在生产环节就出现问题。在他看来,国内保健品市场最根本的问题并不是流通环节而是生产质量环节无法得到监控。

  生产标准的缺失导致后期监管人员检查保健食品也面临问题。由于没有生产工艺标准,监管人员在检查产品的时候只能将重点放在产品文号、包装、宣传语等方面,较为重要的产品质量问题很少检查。广州市消委会此前公布,广州市场上销售的4批次保健食品因样品标签标示不够规范被通报。

  加大惩罚力度

  中国保健协会预测,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规模未来十年内将以10%的年均增速增长。市场规模不断增大,吸引众多企业纷纷布局,很多未通过GMP认证的中小型药企转战保健食品领域,造成保健品市场企业良莠不齐的状况。政府对保健品的管理体制“重审批,轻监管”,且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容易导致见利都上、遇责都躲的情况。

  《条例》提到,将提升保健品的监管处罚标准。《条例》指出,食药监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名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指导等工作,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具体限额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某不具名企业负责人表示,国内保健品市场乱了这么多年,一些小企业浑水摸鱼。“与小企业不同,规模较大的企业尤其是品牌企业更加注重自己的产品质量,如果国家加大监管惩罚力度震慑不守规矩的小企业,对大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保健品市场长期混乱得不到改善的原因在于监管处罚过低。此前有案例曝光,某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保健食品所获得的收益为几千万元,被查处后的罚金仅为几万元。“处罚金额应该以被处罚企业所获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这样才能将抱有侥幸心理且不按规定生产的小企业淘汰出局,整肃保健品市场。”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 郭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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