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推行“神秘买家”制度 参与抽检网络食品
2016年07月18日 10:33 国际食品安全网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监管人员化身“神秘买家”参与抽检还原模拟消费过程,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已达3.88万亿元,网络食品监管面临着经营主体多、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监管能力不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监管人员将化身“神秘买家”参与抽检网络食品。
陈谞指出,涉及对网络食品通过抽样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帐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顾客的身份实际上就是在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可以更加真实的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
《办法》中的抽检制度设计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购买样品到达买样人后,要进行查验、封样,在这个时间节点前需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的,对买家和相关人员神秘的购买起到了保证真实性、公正性的作用。为了保证抽样对买家的公正性,规定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
《办法》同时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一是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二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三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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