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夫妻俩用工业盐酿造2800斤食用醋被判刑
2015年09月02日 14:07 国际食品安全网
王某张某夫妻二人为了谋取利益,用工业盐酿醋,后被执法人员查获。今年6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二人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榆阳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农历10月至今年3月期间,毛某与妻子张某在榆阳区自家经营的酿造厂用工业盐生产食醋,后由毛某将生产好的食用醋销往榆阳区城区及周边门市,今年3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与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毛某的酿造厂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2800斤食用醋,工业盐237斤,经抽样检验,该食用醋中含糖精钠,经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鉴定,该盐禁止食用,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食用该盐有引起食源性疾病的危险,严重影响碘缺乏病的防治效果。
使用工业用盐制作食盐有时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如果工业盐中含有亚硝酸盐,那么便很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威胁人们的健康。工业盐不含碘、杂质多,且重金属含量高,会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胃肠道功能紊乱、损害神经系统,容易出现大脖子病等现象,重则还可能引起亚硝酸盐中毒,对孕妇和儿童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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