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起名不可再随意
2015年09月14日 14:16 国际食品安全网
现如今,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青睐。然而,其五花八门的名称却让人眼花缭乱,这些名称不少带有“健脾”、“健胃”、“补血”等字样,似乎“神奇”功效堪比药物。
8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将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2012年,食药监总局就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规定“祖传”、“宫廷”、“秘制”和“特效”等带有虚假性词义的词语和“纳米”、“基因”、“太空”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等,都属于保健食品禁用语。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此外,《公告》还给出了具体时间表: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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