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安全法》严格贯彻了中央食品安全监管“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的要求。其中,违法生产经营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新法”八方面进行制度构建 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监管更为细化完善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主要进行了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其中,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的监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明确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制度。在严格许可准入的同时,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相关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严”新法六方面“重典治乱” 违法生产经营最高罚款货值金额的30倍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严格贯彻了中央食品安全监管“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的要求,设置六个方面的罚则确保“重典治乱”。其中,实行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针对“累计犯错”等重复违法行为,规定对于一年之内累积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明知是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淄博六举措推进“新法”实施 已公布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5期1358批次
据了解,自新法公布以来,淄博市食安办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会同全市19个部门联合举办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责任体系方面强化属地管理,并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淄博市成功创建“食安山东”示范街区8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师范单位91家。在信息共享方面,强化并推进执法联动,配合农业部门推进55家基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红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曝光问题食品,引导安全消费。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措并举,在“食品抽检信息”专栏已公布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5期1358批次。全市12331共接收食品安全举报投诉2186件,其中咨询707件,意见建议32条,对于1107件举报投诉已全部进行受理核查。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开通12331投诉举报网站,开发手机投诉举报APP程序,提高投诉举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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