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给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厦门检验检疫局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构筑更加科学、更加严格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亮点一: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新食安法强化了进出口食品经营主体的责任。新增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安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新增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法召回;新增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的法律条款。新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条款,明确了出口食品相关企业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自检自控能力,担负起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亮点二:进出口“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
新法对检验检疫监管机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提出新的要求,即对所收集的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信息也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亮点三:加重企业的违法成本
新食安法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重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罚幅度由“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升至“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于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罚幅度由“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提升至“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该法实施以后,将给厦门口岸上千家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带来影响,甚至涉及广大流通领域的进口食品经营者。该法构筑的科学严格管控体制将为广大进口食品消费者将带来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新法公布后,厦门局立即组织全局范围的学习讨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调研,强化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内部学习研讨和宣传,着力构筑科学、严格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先后对企业组织了8场次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各分支机构都在9月的“质量月”活动中组织本辖区的宣传和培训,将新法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化第一时间传达到企业,帮助企业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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