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表示,目前,我国只准予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进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燕窝产品通过贸易方式暂不能对华出口。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2013年底至2014年初,多批次新加坡产的位元堂燕窝饮品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后却被准予进口。
据本报记者获悉,在多位消费维权人士连续举报下,9月18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撤销了相关产品的卫生证书,通知被举报人不得继续销售被举报产品,要求其召回已销售产品。
但该局对此前为何放行上述产品仍语焉不详。
进口乱象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内的燕窝产品主要依赖从东南亚国家进口,2011年7月的血燕亚硝酸盐超标事件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停止了所有海外燕窝的进口。
当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其一,问题血燕都是假货。有关部门对其原材料进行分析后发现,该物基本是用胶水、添加剂及鸟粪熏蒸而成的。其二,这些含有极高亚硝酸盐的血燕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摄入过量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其三,不光是血燕,白燕的造假也很严重。
该事件首次引发了众国人对燕窝的深度质疑。当时CCTV的《新闻调查》节目中揭示,血燕本就是一种几乎没有任何营养价值的东西,却在内地风行了几十年,实属骗局。还有媒体说,科学家发现燕窝的主要化学成分蛋白质其实不及豆腐皮和猪皮。另外,吃燕窝美容、养颜、保胎一说不靠谱,仅是心理安慰而已。
2013年1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准许符合《马来西亚燕窝产品输往中国检验检疫及卫生条件的议定书》条件的燕窝产品输往中国。2014年11月,该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准予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尼燕窝进口。
6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信息公开答复中再次明确表示,目前,我国只准予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进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燕窝产品通过贸易方式暂不能对华出口。
然而在今年3月,消费维权人士黄文刚却在某网商位元堂旗舰店购买到了新加坡原装进口的位元堂燕窝饮品2盒。该产品包装显示,原产国为新加坡;配料为水、冰糖、燕窝;生产日期为“2013.12.16”;出品商为位元堂药厂有限公司,出品商为CNT Health Food Pte Ltd ;经销商为深圳市延养堂医药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00897.HK),旗下有位元堂药厂有限公司,卢森堡大药厂有限公司,永健补品私人有限公司(即CNTHealth Food Pte Ltd )等几大主要附属公司,其中,永健补品私人有限公司为新加坡最大的燕窝生产商。据悉,位元堂现有门店逾150家,主要分布在香港、广东、广西、华北等地区,深圳市延养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在大陆市场的销售公司。
黄文刚认为,依据2013年第180号《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121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表示“目前,我国只准予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本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进口”,上述位元堂燕窝饮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黄文刚介绍,深圳市延养堂医药有限公司在口头答辩中表示,上述位元堂燕窝饮品是经过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批准进口的,经销商对此没有责任,并提供了该局签发的编号为310720114024598、3107201132835的卫生证书。
卫生证书显示,2013年11月19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进口了3批次生产日期为2013年7月的新加坡产的位元堂燕窝饮品;2014年2月20日,该局又批准进口了3批次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的上述燕窝产品。
谁之责?
事实上,早在2011年,浙江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对市场上的血燕进行抽检发现,问题血燕比例竟高达90%。
当时的检查发现,在这些血燕中,有毒物质亚硝酸盐的含量最高者超过了限量标准350倍之多。“血燕”风波后,国家质检总局全面暂停所有海外燕窝产品进口,这对国内燕窝销售造成巨大冲击。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国消费的燕窝主要来自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其中印尼的产量最大,印尼的燕窝产量约为全球产量的80%,马来西亚占13%。作为马来西亚优势传统产业,每年产量约200吨,产值10多亿美元,其中70%出口到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
为恢复燕窝贸易,在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出口国官方共同努力下,2012年4月和9月质检总局分别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主管部门签订了相关协议,规定输华燕窝产品加工企业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注册后才能获准进口。
据记者了解,截至2015年9月,获得我国进口注册的马来西亚燕窝企业已达16家,印尼燕窝加工企业6家,全部自发申请使用“中国燕窝溯源管理服务平台”对其产品进行统一的溯源信息管理。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进口燕窝量约2.4吨。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信息显示,该局2012年1月颁发的《上海口岸关于加强进口燕窝及其制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通知》明确表示,自2011年10月1日起,进口燕窝必须随附经总局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等证明,兽医(卫生)证书上须注明燕窝原料来源地,未随附经总局确认的证书或证书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口。进口申报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在CIQ2000“发货人”栏注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商或境外出口商、代理商未完成备案的,一律不得进口。
那么,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何批准进口新加坡产的燕窝饮品?
黄文刚为此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该局为何批准进口新加坡燕窝,依据什么法律批准进口、通过检验检疫并下发编号为310720114024598、310720113283590的卫生证书。
9月18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书面答复称,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3年第180号)要求,在该批货物报检时间内,新加坡产燕窝产品应不得进口,我局已通知经营单位不得继续销售被举报产品,要求其召回已销售产品,并撤销编号310720114024598、310720113283590的卫生证书。
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此前在另一份回复中表示,由于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设定处罚条款,因此不对被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
据黄文刚介绍,9月22日,深圳市延养堂医药有限公司在庭审答辩对此表示,进口证书是上海局的问题,先批准、后撤销,与企业无关,而且燕窝质量没问题。
目前,上述批次新加坡产位元堂燕窝饮品是否全部召回?截至发稿时,深圳市延养堂方面未对本报记者的采访请求作出回应。
黄文刚仍在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明知不能进口,却放行了新加坡产燕窝产品的原因进行追问。
耐人寻味的是,今年7月,黄文刚曾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投诉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请求对被举报人放行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涉案产品“位元堂燕窝饮品”进行卫生检验的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但7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回复给黄文刚的信访告知书显示,此信访事项已转办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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