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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2015年03月30日 15:12   国际食品安全网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2014年7月14日至18日负责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2014年度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来自170个成员国的约700名代表出席。中国此次派出20余人的代表团出席会议,成员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重金属、农残等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操作规范。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残限量

    CAC提议将香蕉中敌草快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02mg/kg,将丙环唑在李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6mg/kg。

    2、玉米与玉米产品当中伏马菌素的最大限量

    CAC将玉米当中伏马菌素的限量定为4mg/kg,将玉米粉与玉米制品当中的限量定为2mg/kg。

    3、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

    CAC建议将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定为0.2mg/kg。

    4、婴儿配方食品当中的铅含量

    CAC将婴儿配方食品当中铅残留限量定为0.01mg/kg。

    5、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

    CAC提议修订一系列食品添加剂在意大利面、鱼、蔬菜、婴儿奶粉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6、百香果、榴莲、秋葵标准

    CAC制定了百香果、榴莲、秋葵的卫生、成熟度、贮藏方式等最新质量标准。

    7、新鲜与速冻扇贝产品标准

    CAC建议扇贝肉当中的磷酸盐含量应不超过2200mg/kg。

    8、兽药

    CAC建议禁止部分药物用于产肉动物,同时还建议部分药物在肉、乳、蛋、蜂蜜当中的残留限量。

    9、香料与干制草本香料植物的卫生操作规范

    CAC采纳了一系列操作规范,用于各个生产环节降低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包括生产选址、人员健康与卫生状况、设备、贮藏与运输等方面。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主要任务是负责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准则和操作规范的制定,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中国于1985年加入该组织。
详细请见:http://www.fao.org/news/story/en/item/238558/i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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