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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敌敌畏喷雾灭杀苍蝇 涉嫌生产有毒食品被判刑
2015年09月07日 09:23   国际食品安全网

近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一案,镇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家住镇巴县某镇一村民的王某,从20088月就开始生产散装包谷酒。201479日,镇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样后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0.11mg/kg敌敌畏。经侦查,王某在生产包谷酒时,在糖化过程中,先后数次使用敌敌畏对着摊晾在席子上的煮酒原料进行喷雾灭杀苍蝇,导致其生产及销售的成品包谷酒中含有有毒物质。

检察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任何生产、经营者昧着良心和道德的底线去牟私利,在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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