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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标识规定11年未更新 顾客知情权无法可依
2013年11月13日 11:16   国际食品安全网

  目前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没有定论,人们对转基因问题更关注的是知情权。淮海工学院的大学生最近在连云港多家超市调查发现,反对食用转基因的普通市民约占60%,40%认为可以接受。

   连云港的有关农业人士告诉记者,完全拒绝转基因损失太大。“国内大豆主要靠进口,怎么拒绝转基因?”他表示,对转基因问题应该给市民自主选择权,首先是 加强标识管理。国外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有清楚标识,最严格的是欧盟,凡是使用转基因原材料的食品,不论其比例高低均需标识;日本的转基因标识包括大豆、玉 米、马铃薯、油菜籽、棉籽、甜菜、木瓜等8种农产品,用这些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食品也需标明。

  以连云港为例,超市食用油中只有鲁花大豆 油标识为非转基因大豆,其余品牌都标识转基因大豆,但以大豆油为主要原料的调和油、酱油、豆瓣酱,以及豆腐、豆干等豆制品,均没有一家标识其大豆原料是转 基因还是非转基因。据了解,目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已经扩大到饼干、咖啡、零食、方便面、火腿肠、饼干、巧克力等几十个种类,大豆、玉米及衍生产品如大 豆磷脂、大豆蛋白、玉米淀粉,也经常被拿来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剂,但商家只在食用油这一个大类有明确的转基因标识,其余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都未明确标识。

   知情权不足,折射出转基因产品在立法上的欠缺。2002年,我国出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标识的生物目录为大豆、玉米、油菜、棉花 以及番茄,统称为“5大类17种”。此后,很多部门的立法参照这17种执行。该办法出台后11年内无更新,新添的转基因品种如木瓜,失去了需要标识的法理 基础。许多洋快餐使用的玉米、土豆,有些是进口转基因品种,但没有一家洋快餐店提示消费者其产品是转基因。这些状况都应引起进一步的重视。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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