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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涉及面最广”的食品生产加工大检查来了 900个食品小作坊将被抽检
2015年11月06日 13:10   国际食品安全网

记者从济南市食药局获悉,该局将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检验。抽检小作坊分为豆制品类、糕点类、粮食及粮食加工品类以及其他四大类,总共将抽检900个小作坊。这将是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涉及面最广的一次监督检验。

食品生产小作坊几乎每天都与市民打交道,市民们日常食用的豆腐、馒头、糕点、面条、粉条等传统食品不少都来自食品小作坊。不过,乳制品、酒类产品、饮料(含饮用水)、罐头类产品、预包装肉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不能由食品小作坊生产。 

目前,济南市的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当到所在地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已登记的小作坊,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向县级食药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包括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经审查合格后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合格通知单》。  

此次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监督检验就针对上述两种小作坊进行。市食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范围内所有已登记和取得生产报告合格通知单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均在抽检之列。各县(市)区食药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组织各自辖区内抽样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食品检验所承检。全部检验工作将于1215日前完成。

另外,此次抽检中,已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可作为将来取得合格通知单时的发证检验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据介绍,截至目前,济南市已有近百个食品小作坊取得了生产报告审查合格通知单。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监督检验是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涉及面最广的一次监督检验。检验结果将客观反映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体安全质量水平,能使日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业户重点和产品重点的确定更科学。  

不过,由于新《食品安全法》中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监管办法应由辖区内省级食药部门出台,目前我省还未出台相关办法。此次抽检若检出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完全依照新《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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