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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买枣南京分装 警方破获“以次充好”食品案
2015年09月25日 13:34   国际食品安全网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不少人选择在网上购买食品、礼品。网购时,要注意分辨李鬼。近期,南京一家还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电子商务公司,从新疆买进食品原材料,未经检验便进行分装,冒充合格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涉案价值15万余元。近日,南京栖霞警方破获了这起以次充好的食品案件。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原材料简单分装就上市

今年630日,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分装食品案件,对该公司库存的11个品种涉案产品进行抽检,并送到相关单位检测。经检测,干枣和葡萄干共计9个品种不合格。

该公司为国内排名前列的电商企业,单月销售量稳居百万元以上。经过细致摸排、走访,栖霞警方掌握涉案公司大量违法犯罪事实证据。

据了解,该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以网络为渠道,代理销售新疆的红枣、核桃、葡萄干等产品。今年6月,该公司开展一项大型促销活动,但因为前期准备不足,供货商反馈产能不足,供货速度跟不上。涉案公司总经理胡某提出一个大胆的要求,他让供货商直接将原材料发来南京,公司组织人员对原材料进行分装。

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食品生产公司在对食品原材料分装时,需经过初选、清洗、烘干、化验、精选、装袋等流程。警方表示,涉案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仅对食品原材料进行简单筛选、烘干便分装,随后投放至市场,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法。

831日上午,栖霞警方对涉案公司进行清查整治,当场查封扣押价值15万余元涉案伪劣产品,4名主要涉案嫌疑人被警方传唤调查。涉案嫌疑人胡某对自己公司违规生产销售食品一事供认不讳。

对于犯罪嫌疑人通过天猫、京东等知名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警方后续还需查清购货渠道、销售去向等情况,找寻案件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加工销售非原产地食品,需办理生产许可证

并不是从原产地买来原材料,就能自己直接加工销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进货时需要供应方提供每个批次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拿到货物后,需对货物进行分装或再加工时,必须办理相关生产经营和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必须满足此类食品的生产条件,避免二次污染。同时还应该有营业执照。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可能就涉嫌生产销售问题商品。按照新食品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十,商家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网购要看产地证明,还要保留聊天记录

网购食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说,在购买前要向店家询问产品的产地信息,最好要店家提供产地证明等文件,必要时还要查看产品质量的检测报告。购买时,一定要索要购货发票等票据。同时,消费者最好保留和店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好作为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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