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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实施
2015年09月24日 08:48   国际食品安全网

为全面贯彻由杨雄市长签发的市政府第33号令,即将于10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企业培训会918日在光大会展中心举行,涉及政府部门以及近两百家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包括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进口代理商企业,参与服务企业和相关的行业协会代表出席了培训会。

上海市食药监局许瑾副局长在会上作了动员,并对《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许瑾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今年101日同步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把食品建立追溯体系要从法律层面予以条款规定,依法行事。企业要依法生产质量合格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建立标准化的菜市场,要对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实现有效追溯。

许瑾指出,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明确由政府为主导,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同时要求企业生产经营者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把食品信息进行上传,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办法》的制定对社会具有如下积极作用:有利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进行追溯;有利于快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完善食品安全的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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