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食药监总局抽检 6批次粽子违规使用甜味剂
2016年06月06日 10:30   国际食品安全网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抽检多批次粽子违规使用甜味剂

  端午佳节将至,随着人们购买粽子的高峰时期来临,厂商也在加紧速度赶制粽子,违规行为也时有出现。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最新一期粽子专项抽检情况通告显示,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粽子3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9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为98%。

  “企业可能为了增加粽子甜味,超范围使用了甜味剂”,食药监总局这样提醒消费者。据最新一期抽检通告显示,在不合格的6批次粽子中,有3批次的蜜枣粽和五谷杂粮粽被检测出了含有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等甜味剂物质。这两种甜味剂主要用于蜜饯等食品中,但不得用于粽子里。

  此外,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公司生产的粽福粽子礼盒、佳香粽粽子礼盒等两批次粽子,和上海华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豆沙粽(真空包装,熟制)均被检出“商业无菌不达标”。

  食药监总局对此解释说,商业无菌一般指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本次发现商业无菌不达标说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目前,对于上述6批次不合格产品,食药监总局已责令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要查看粽子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针对本次部分粽子抽查不合格的情况,食药监总局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免责声明:
  • 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10-5718 0536
  • 3、本网欢迎作者投稿,投稿邮箱:zhouyx@accfutures.com(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最近会议
理事单位
国际食品安全协会GFSF 版权所有
中国区授权运营单位:布瑞克农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布瑞克食品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706室   100086
电话: 13911333641     Email:940287388@qq.com
京ICP备11021666号-2
Copyright © 2008-2015 www.gfsf.org.cn